• 2009-05-15

    这个时候我可以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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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我校优秀校友谭卓不幸罹难的时候,我当时在合肥,而且当时也只是听说杭州发生了重大车祸,至于细节如何其实当时并不知道。知道8日下午先后收到学院王辅导员通知和未及时接听班主任的两个电话,才花了两个小时仔细看了19楼上绝大多数有关此事的帖子。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引自博客大巴锁定我某篇日志后发给我的消息,发现我竟然不在他们嘴里的“众”之中),今年似乎格外特别。学院党委第一反应就是控制学生情绪,尽量劝阻学生去参与8日晚的路祭。因为我是党员,我也是兼职辅导员,所以无论从以上两个身份我都应该服从组织、完成工作,所以我克制住自己的激动和愤怒(可以理解成“狭隘”的仇富),动用自己所有的能力远程了解我专业同学的状态、说服他们不要有过激言论和行为、尽量不要参加8日晚的活动。我觉得我当时很冷静、很理智,冷静理智到有点扭曲的感觉。如同我发给赵老师的短信一样,工作我会认真尽责完成,请放心。您应该庆幸,幸亏我不在杭州,否则即便我确实说服了同学不要去参加路祭,而我还是义无反顾想去也必定会去的。如果将每天的情况报告给班主任时班主任说的那样,我觉得我是理智的甚至是职业的,我正确对待了我的工作和责任,但是同时我并没有委屈自己的心灵。

            第二天学校党委直接要求系里进一步做了一些工作(原因脚后跟都知道谭卓不但是我们的校友还是我们的系友),我更加难受。如果8日需要我做的工作仅仅是要我在同学面前冷漠地扮演学校派来的说客的话,那么第二天的工作我觉得近乎有点自我洗脑的感觉。我们理解学校要求我们理智是为了我们好,我们也可以接受我们的理智沉默会使老师甚至学校的高层的工作更为“顺利”,我们当然能够善意地从好的方面理解这些。但是我想我们应该有权利表达自己的质疑甚至向相关机构提供一些我们觉得有建设性的意见,其余的不是我们想做的也不是我们当时该做的。即便是当时被某些辅导员错误地划为“过激行为”的路祭,发起者都极大的保持了理智,参与须知中醒目地写着整个活动中请保证理智并有更为详细的保持理智的细则。我想大家想做的仅仅是想声援我们的校友、系友,并未想借此绑架政府要求做出我们不应得的处理结果,并在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直谨防某些社会人士的煽动和教唆而使事件发展到难以收拾、与我们的目的想背离的局面。当时心中实在难以理解,即便有可能被系里、学校重点监控,但还是必须要和班主任和辅导员说清楚,对于学校进一步的行动我是保留意见的,但是请放心工作我依旧会认真去错。很高兴,当夜里11点多收到班主任“同感...很感谢你对我说真话...也是曾经带过的学生,能听到你这样说老师心里感到很欣慰!谢谢你!”短信时,当收到辅导员“你们都是社会的良心!”时,我知道觉得我们该做些什么而迫于职责没办法去做的人不止我一个。

            学校可以要求学生保持冷静和理智,但是没理由禁止学生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如果学校不希望这种过于混乱甚至可能被利用的表达方式,那么学校是不是可以代表我们公开表达?曾经的学生,仅仅带过课的老师纵然有如此伤痛,不知当初吸引多少学子慕名而来的名校是如何想的呢?我们在这里生活过至少四年,由刚入校时觉得学校这不好那不好挑三拣四,到后来慢慢习惯于可爱的求是园,慢慢地爱上优秀的母校而依依不舍。毕业后都利用一切机会常回来看看,更有杰出的校友在小有成就后为母校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试问,如果母亲都不把儿女当个宝贝似的保护着,那么儿女还有必要认这个母亲吗?这个母亲合格吗?我必须得回答,这个母亲不合格,但是儿女还是得认她是自己的母亲。但请问这位不合格的母亲,您还有颜面要求您的儿女为您做些什么吗?有颜面接受吗?

            今天,终于杭州市公安局“严谨”“掷地有声”地开了个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事故经过、事故鉴定结果和相关鉴定素材。理智地憋了很多天,没有采信网络“传言”,在得到代表着政府的行政机构发布确切消息后,我想我可以说一些了吧?

            1、必然的第一个必须要说车速,公安机关正式确认的车速时84.1-101.2km/h。还有很多人包括周围一些朋友,还在说为什么这个范围这么大,最高只可能到101.2吗。个人觉得,如果法律上对超速的恶劣性只设定了10%、20%和50%这三档,那么既然已经划在了明显属于超速50%以上的84.1下限值,那么就不要再花过多精力来苛责这个了,因为即便再高,也只不过是量变而已,质是一样的。我们老百姓觉得84.1可能还够不上“情节特别恶劣”,那么严谨的法律就可能把同时超速50%以上的120就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吗?如果非要执着于提高情节恶劣程度的话,那么我想首先请公安机关解释一下鉴定结果的这个范围是撞人瞬间肇事车的速度还是其他的什么?显然这个范围不会是肇事者当晚驾车的整个速度范围,因为如果是的话,那么必定是从0开始(因为监控显示,肇事车曾经遇到一个红灯)。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所谓鉴定结果的车速推测范围应该是撞人时刻附近的。请问公安机关,如果我开1分钟的头十秒是以300km/h行驶,随后50秒一直在降速至10km/h的过程,在1分钟的最后1秒也就是当车速为10m/h时我撞了一个人,轻伤。我至少应该算交通肇事,这毫无疑问,但是请问我超速了吗?情节恶劣吗?如果算超速的话,那么请警方查一下当晚所有监控中反映的肇事车的车速区间,如果日理万机地你们觉得工作量太大的话,那么算一下肇事车进入文二路后各路口的车速并通报所有关心此事的人即可(我想没有人不关注,除非你觉得你一定不会被车撞死的话,即便开车的可能是个疯子)。还未考过驾照的我,都知道过路口时要减速,那么请公安机关暂且按肇事者特立独行偏偏喜欢路口加速来理解,通报车辆进入文二路后所有路口最低可能速度即可;

            2、关于肇事车是否经过改装。对于不甚了解汽车的我,我只能选择相信相关机构及公安机关的鉴定和通报,希望我不是太傻太天真地认为你们尊重了我的智商。改装地问题不能到此位置,既然已经是刑事案件,那么请彻查车辆在何处改装,何人巧夺天工。希望在法律规定地范围内重罚、重惩该公司、该老板、该技师不为过吧?做了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并间接造成了严重后果,我是不是可以近似把他们理解为从犯、帮凶?

            3、关于肇事者发生事故时是否拥有驾照。根据官方证据(虽然查询网站上写着可能与实际违法记录不同,希望公安机关不要说肇事者曾经的超速50%的违法记录为系统错误)肇事者去年12月有过一次超速50%,按照法规应该吊销驾驶执照。请问肇事者是又重新考出了驾照吗?如果没有的话,以什么罪名起诉请您斟酌;

            4、要求严肃处理至少去年11、12月违章时处理违章的交警或责任领导(我相信允许原车放行的一定不是一线民警),如果不是现场发现违章,那么请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交警支队!拿着人民养你们的工资,动辄就说人手不够、薪水低还工作累,那你们可以走啊,想做这种苦差的人并且想做好留在这个岗位的人应该有很多!同理,要惩罚性地处理经手肇事车年检的办事员,您作为专业人员用着专业的设备居然连车辆是不是改装过都没发现?同时,要求政府承担此次事故的部分责任并对谭卓家人做出必要赔偿,赔偿地钱请从你们发奖金、搞福利地钱里扣,国家没必要给你们擦屁股。作为税收养着的公共管理者,工作没完成好,是不是该搞搞绩效工资的意思?觉得收入会少太多?同上,请你走人,想来干并且能干好的人绝对不少!

            5、追查肇事者母亲电话记录,找到她的路子和关系在法律范围内从重惩罚。你们他妈的人渣,麻烦您换位思考一下,死的是您的儿子,肇事的如果是谭卓,我不禁要想想谭卓全家还能活吗!

            6、某些警察领导,您说的出口“我们只是以‘交通肇事罪’起诉,至于如何定罪得由法院来完成”。这应该已经不是第一次你们站在肇事者一边了吧?那您为什么不可以考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法院也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啊?您当初不知道肇事车是否曾越过黄线,您说“不能确定肇事车曾经越过黄线”,您为什么不说“不能确定,有待调查”或者“不能确定肇事车不曾越过黄线”呢?您这种领导不知道怎么当上去的!后来明白了,您说不能确定,什么都没捞到。而如果用向着肇事者的说法表达似乎同样的意思,那么可能做个顺水人情甚至还能拿到一块人民币砖。终于明白,以什么样的智商,您才能每次都不偏不倚地走在人民的对立面!原来不是智商的问题的!

            7、某些媒体,请有点敢为人先的意识、有点自己的独立意识。个个求稳,别人不说我最好别先说,一看别人说了自己马上也跟着一摸一样地说。除了堆砌资料,一点自己的观点都不敢发表,这新闻还真客观啊!了解你们有你们的苦衷,但是圣意里有这个不允许你们随便作有利于广大人民的评论的意思吗?您说您怕妨害司法公正,呦!您真自视甚高啊!

            8、最后,本来就是一出悲剧。但是如果政府处理的好、处理的有决心一些,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紧密一些,更相信一下人民群众的话,本来更能突出在杭州生活的安全和幸福。可您偏不,如果说刚解放时人民素质低、判断力差,可好得也经过进步的党教育了快60年了,还愚昧得不足以让党相信啊?希望政府铁腕一些,但同时也希望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严厉,尽可能面积大地惩罚一些人。否则,希望下一个不是被70码撞飞的不是您和您的家人!同时也希望所有人不要太冷漠,鲁迅知道不,仔细想想他对国人的评价是什么!


    历史上的今天:

    国殇西南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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